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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重大战略构想,旨在借用古代“丝绸之路”的历史符号,建设行之有效的区域合作平台,发展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

 

      31个省份将“一带一路”写入今年的政府工作计划,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再次提到“一带一路”。来自人民网的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网民关注的十大两会话题排行榜上,“一带一路”话题以热度3.6668高居榜首。

 

      参加今年两会的文博界代表和委员认为,中央基于“丝绸之路”提出“一带一路”的战略不同于一般的建设和经济项目, “一带一路”的建设,历史和文化是重要基础,文化遗产应该在其中发挥较大的作用;“一带一路”确定为国家重大战略,为我国“一带一路”沿线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全国政协委员、文化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指出,落实“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是文物系统增强大局意识,主动围绕大局,立足本职,发挥资源优势,自觉做好服务大局工作的神圣职责。文物工作者力促丝绸之路跨国联合申遗项目圆满成功,相继举办海上丝绸之路展和丝绸之路文物展,赴坦桑尼亚举办中非海上丝绸之路展,大力弘扬展示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绸之路精神,为助力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尽了自己的一份力。

 

  全国政协委员、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认为,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必须尊重文化遗产保护的客观规律,妥善处理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开发的关系,防止为追求局部经济效益,实施过度的旅游开发,给文化遗产带来不利影响。以文物为主体的旅游景区开发,应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强涉及文化遗产的景区内文物保护机构的建设,提升保护级别,不得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严格履行涉及文化遗产的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的审批,合理确定文物景区游客承载标准,确保文化遗产安全。

 

     高度重视“一带一路”沿线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建立“一带一路”沿线文化遗产保护管理长效机制,成立文化遗产保护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发展改革、财政、国土、旅游、建设、文化和文物等部门间的协调,完善重大事项沟通、协商制度,切实做好“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

 

      加大“一带一路”沿线文化遗产保护的经费投入,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相关地方政府考核内容,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一带一路”沿线文化遗产的日常维护经费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抢救性投入,重点加强低级别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经费投入。同时确保各文物旅游景区经营性收入中有适当比例用于文化遗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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